1.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在化验分析全过程中做到安全操作。
2.适用范围
化验室内的安全操作。
3.责任者
化验员应严格遵照该操作规程,QC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定义
无
5.安全注意事项
无
6.规程
6.1.有机溶媒应存放在有通风防爆装备的溶剂室内,低沸点易燃品可存放于防爆冰箱内。剧毒试药应存放于保险柜内专人保管,其使用、取用均应有复核人在场,参见SOPSAF059,剧毒品管理办法。
6.2.溶剂室内禁止进行明火操作及无防爆装置的电气操作。
6.3.有机溶媒操作应在通风厨内进行,如不宜在通风厨内进行,应戴好防护镜及防毒面具,可将流动操作台置于通风厨附近进行,以免污染扩散。
6.4.在处理强酸、强碱、有机溶媒的操作时,应注意防护,要戴好橡胶手套,防护眼镜等。
6.5.使用电器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使用电炉和高温炉时严禁带电操作。
6.6.每天下班前,要检查水、电、节门。
6.7.实验室安全防护设备有:紧急喷淋,冲眼器,消防器。由本部门设置的兼职安全员每月检查一次防护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8.有机溶媒等使用的注意事项
6.8.1有机溶媒对人体的主要伤害作用:头痛、倦怠感、头晕、贫血、伤害肝脏。
6.8.2操作者发生中毒后的应急措施:
直接把中毒者转移至通风良好的场所,迅速通知环保安全主管,与急救中心进行联系。
把中毒者的头放低、平躺或者朝上躺着,努力使身体保温。
当中毒者失去知觉时,要去除口中异物。
当中毒者停止呼吸时,要迅速对其进行人工呼吸。
7.参照
SOPSAF059,剧毒品管理办法。
8.分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管理部
9.修订历史:
无